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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找回實例,任何手機都適用,報案教戰

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14&t=573958

1.先行掛失(打電話或是到附近門市),但是請跟客服人員說設定(能接不能打),這樣他只要接到你電話就夠成刑法(侵占遺失物罪)
基本上手機一定找得到,只要撿到的人"用你的手機換上他自己的SIM卡,且撥號出去產生記錄",還必須提供警察你手機的IMEI碼(在盒子上或用手機按*#06#就會出現),警察要找就一定找得回來
2.單純遺失手機警察不太想受理的喔,必須要構成刑事案件(搶劫,偷竊,侵占),所以我打通我的電話代表這是被撿走的,已經不是單純遺失
3.建議先網路報案(我是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,台北市民也可以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報案),因為有時候警察會重視網路報案績效,你的案件比較會被重視,態度也要積極點
4.報案地點不一定要到電信警察局(台北市信義路那間)報案,到你案發附近的派出所即可

相關法條>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) 第 337 條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遺失物、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,處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 

 

http://dostalica.pixnet.net/blog/post/15481809-%E6%89%8B%E6%A9%9F%E6%8E%89%E4%BA%86%E6%89%BE%E9%9B%BB%E4%BF%A1%E8%AD%A6%E5%AF%9F(%E4%B8%8D%E4%B8%80%E5%AE%9A%E6%89%BE%E5%BE%97%E5%9B%9E%E4%BE%86%E5%96%94)

趕緊停話先

關於手機不見,網路上眾說紛紜,但不管如何,先向所屬的電信公司辦理停話絕對是必要的停損手段,就好像你信用卡掉了,一定要先向銀行辦遺失或是停用的道理是一樣的。如果你不想下個月幫別人的通話費買單,停話的程序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先處理。

 

先釐清是被竊還是遺失

辦完停話之後,接著就要尋求警察北北的協助了。有人說要向電信警察求助,根據我所了解,這是不正確的,因為電信警察基本上似乎是不受理一般民眾的案件,當需要向電信業者調通聯記錄時所產生的帳單費用,電信警察並無經費支應,正確的說法是,電信警察辦大案不辦小案,就算你的手機被竊,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案子,電信警察一般是不受理的。至於網路上說拿手機序號去給電信局,這也是不可信的,電信局不是吃飽沒事幹來幫你找手機的,打電話給電信業者?那更是錯的離譜,這些單位對你的狀況,基本上都是愛莫能助的。

 

那要找誰呢?要報案找派出所才對。那問題來了,你的手機是掉了還是被偷?手機掉了是遺失,這是無法報案的,唯有你的手機被竊,那就是竊盜罪,警察是必須受理竊盜罪的。所以你必須要釐清,你的手機是因為自己的疏忽不見,還是好端端在哪被偷走的。當然我知道,遺失跟被偷之間,有很大的模糊地帶,關於這點,你必須先想清楚,不然你遺失去報竊盜,那就有可能吃上謊報的刑責,別怪我沒有提醒在先。不過基本上,手機並不會自己長腳,多半是被人拿走的,如果真的是被竊,你也不嫌麻煩的話,那就去報案吧!

 

找派出所報案

很多人終其一生,沒上過警局,對於報案這檔事總是覺得怕怕的。網路上很多朋友說警察對於處理這類型的案件並不積極,這一點是對的,尤其你一進去就大剌剌地開口:「我的手機掉了我要報案」,那你吃閉門羹的機會絕對百分百。一般警局的推託之詞,不外乎「手機遺失無法報案」「案發地點不在我們的轄區,請到XX分局」,基本上手機被竊,並不需要在所屬轄區的派出所報案,只要你確定你的手機是被偷的,你可以直接表態就是要報案。

 

一般來說,派出所只是受理而已,案子最後也是會轉呈地區的刑事單位偵辦,警察不願受理,只是不願意花2小時幫你做筆錄而已,你如果表明這中間的「眉角」你很暸的話,通常警察也不敢不辦,當然如果你運氣好,碰到負責任的好警察,或者是當下比較有空的警察,你應該都能順利報案。我有個朋友的案例,是找了5家派出所,才找到願意受理的警察。

 

至於要報案,你要提供你的身份證,最好帶著你被偷手機的完整外盒以茲證明,且外盒上多半都貼有你的行動通訊國際識別碼(俗稱IMEI碼,共15位數字),這是找到手機的關鍵。然後警察會開始幫你做筆錄,切記:筆錄不要天花亂墜、不要瞎掰,真實地描述你手機被偷的狀況即可。一般來說,筆錄時間大約2小時(還要看這位警察的打字速度以及對報案系統的熟練程度),筆錄完成之後會讓你看一下,然後畫押按指紋。基本上有派出所願意受理你的案子,已經完成90%的程序了。

 

如果覺得直接報案不好意思,現在警局也有提供網路報案的方式,也可以上網試試。

 

報案之後,就等吧

派出所受理你的案子之後,會將這宗竊盜案轉至地區的刑事單位,一般是地區分局的偵察隊,過沒多久,他們會寄一份公文給你,表明他們收到你的案子了,是由哪位偵查佐負責的,對於你的情況,他們深表同情並將全力偵辦等官方字眼,基本上你也不需要一直打電話去問「手機找到了沒」這種白爛問題,反正就等吧!

 

警察是怎麼辦理這類型的案子呢?根據我的了解,其實也很簡單,他會根據你所提供的IMEI碼,向每一家系統業者調通聯記錄來做比對,只要是由你所提供的IMEI碼所撥出的電話都逃不出掌控。找出是哪一位大德持你的手機撥打電話的,警察就會請他來警局喝咖啡,詢問手機是如何取得的,至此,你的手機也就找到了。所以這中間有個關鍵,就是你的手機被偷了以後,必須要有撥出電話的紀錄,如果你是被人偷走拆解,那你的手機找回來的機率就微乎其微了。但一般手機失竊的案例,多半都是臨時起意的,大部分都是拿去網拍或是自己留著用,手機一定是會通訊的,在這種情形之下,大約3~6個月,你的手機多半就會有眉目了。

 

找到手機之後,刑警會通知你過去,再製作個筆錄,你就可以拿回你的手機了。至於那位拿了你手機的人,基本上你可以告他侵占遺失物罪,但我想應該沒必要吧!所以說,路上撿到手機也不要亂用,哪一天還要上派出所解釋,也是相當麻煩的一件事。

 

如果你的手機真的是被偷的,透過正確的方式處理,你還是有機會找回自己的手機。最後我還是要提醒大家,既然手機很重要,請小心保管,千萬不要隨便浪費警方資源,善哉善哉!

 

法律小常識-侵占遺失物罪

撿到東西,能不能留下來自己用?你必須先判斷這個東西有沒有主人?是不是別人的財產?如果撿到別人拋棄所有權的動產,例如,在垃圾堆中發現的骯髒玩具,或是還可使用的舊家具,因為惜福而回收使用,可以依民法主張「無主物先占」,這時不但沒有犯罪,還能取得無主動產的所有權。

 

假如撿到的動產是別人的失物,因為物主沒有不要它的意思,它還是有主物。如果把它占為己有,原主人將更難尋回失物。所以,刑法規定有一條侵占遺失物罪,雖然刑罰不重,但是留下刑事犯罪前科紀錄總是不好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撿到的東西還是不要亂拿的好。(以上摘錄自國語日報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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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bk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